石家庄新闻网 时间:2025-09-28 06:58:12 来源:检察日报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至12月,李某某等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将来自山东、江苏、陕西、河北等不同省份10家企业的6700余吨废硫膏,非法运输至河北省井陉县的3个场地填埋。经鉴定,倾倒的废硫膏为具有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评估显示,李某某等人倾倒危废行为共计污染土壤3万余吨,生态损害价值1.38亿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发后,井陉县政府迅速组织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等召开应急处置联席会。井陉县检察院依法介入提供法律支持,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和第三方公司开展专业鉴定、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及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2022年5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井陉县检察院依法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为查清事实,该院从案卷中挖掘梳理24条问题,向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逐一核实,梳理涉案企业及人物关系,明确连带关系,制作涉案企业赔付情况统计表。其间,生态环境部门推动8家涉案企业缴纳了应急处置等费用。
2022年12月14日,井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山东某煤化公司及李某某等19人缴纳应急处置等费用共计3196.41万元。
该案还有两名侵权人在异地被追究同一污染环境犯罪事实的刑事责任,但鉴于该案公益损害发生地为井陉县,且李某某等主要被告人在井陉县被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井陉县检察院于2023年1月6日对该二人追加起诉,以全面追偿涉案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2023年1月、2月,法院3次开庭审理此案,山东某能源公司于同年4月主动承担1538.98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同年8月4日,井陉县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山东某煤化公司及李某某等21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1657.43万元。一审后,其中7名被告人上诉。同年9月27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污染事件发生后,井陉县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污染土壤进行清挖、无害化处置并修复生态。井陉县检察院跟进监督,确保受污染土壤全部得到实质性、无害化处置。最终,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协同促使10家涉案企业均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共追回生态环境损害处置及修复等相关费用1.03亿元,修复受损土地16亩,完成被污染土地覆土复绿。
今年8月15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
【评析】
本案是检察机关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等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对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是协同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在鉴定评估、调查取证、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为案件顺利推进奠定技术基础。检察机关则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精准确定多个侵权责任人的赔付金额,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这种“行政+司法”的协同模式,形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有效提升了治理效能。
二是全面追责,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追究直接实施非法填埋行为的李某某等人的责任,还深挖上游企业的环境侵权责任,通过制作企业、人物关系图等方式,明确各主体的连带关系,确保所有侵权人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异地关押的共同侵权人,依法追加起诉,实现了民事责任追偿的全面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注重修复,实现生态保护目标。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办案追偿与助力修复同步进行,对修复情况跟进监督,确保受污染土壤得到实质性、无害化处置,受损生态得到及时、全面修复。通过全链条治理,最终实现了受损土地的覆土复绿,将生态环境损害降到最低,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点评人: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海)
编辑: 贾聪 责任编辑:尚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