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网 时间:2025-06-12 06:52:16 来源:中国环境APP
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三十三条,明确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材料、废玻璃等,将于6月28日起施行。
为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条例》修订中增加了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的设置要求;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再生资源进行全品类回收,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政策;增加了回收经营者行为规范。
为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率,《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再生产品。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新增了“无防扩散、防渗漏设施”“在分拣中心以外进行初加工”等情形的法律责任。其中,在分拣中心以外进行专业化和规模化再生资源的拆解、剪切、破碎、清洗等初加工活动的,由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 贾聪 责任编辑:尚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