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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1日 17:21:01 星期二

《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7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新闻网 时间:2026-06-12 06:54:05 来源:中国环境APP

近日,《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河北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明确了古树名木定义及分级认定,规范采伐、移植等审批程序,推动合理开发利用。《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古树名木被称为“绿色的瑰宝”“有生命的文物”。《办法》明确了古树名木定义,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实行分级保护。《办法》规定,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名木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古树群实行整体保护,按最高保护等级认定,守护好连片分布的生态群落。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规范采伐移植等审批程序。《办法》规定,禁止采伐古树名木,因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特殊紧急情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采伐古树名木的,应当履行报告程序。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符合规定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推动合理开发利用。《办法》规定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树龄测定、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根据濒危、稀有、珍贵古树名木的保护需要,将古树名木种质资源纳入省级种质资源设施保护库;可以依托古树名木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古树名木公园等。

编辑: 贾聪     责任编辑:尚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