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网 时间:2026-06-02 06:47:25 来源:中国环境APP
近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种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眼构建现代“大种业”格局,将农作物、林木、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业发展进行系统布局和统一管理,对促进河北省种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过程中,河北省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规划,针对种业突出问题,作出补充和细化规定。针对生物育种技术,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适度前瞻性规定。
《条例》共9章87条,主要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品种选育与育种技术创新、品种管理、生产经营、保障促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条例》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思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明确编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统筹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常态化开展种质资源普查调查,制定、调整和公布省级可供利用种质资源目录,支持建设专业化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构建特征库与分子指纹图谱库,明确省级种质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共享,鼓励联合开展交流利用和商业开发与收益共享,规范境外引进资源管理,并严格划定保护红线。
近年来,河北省种业加快发展。目前,河北省建立起以12家省级种质资源库(场)为核心、44个市县级保护点为补充的“1+N”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有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17个,建成62个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12个综合试验评价基地,多家企业进入全国种业100强。其中,杂交谷子创世界谷子单产最高纪录,节水小麦、强筋小麦、耐盐碱小麦研究走在全国前列,甘蓝青花菜大面积替代了进口品种,优秀荷斯坦青年母牛自主培育领跑全国。
此外,《条例》还围绕品种选育与技术创新、品种管理、生产经营、保障促进体系等方面做了规定。《条例》针对私自采集和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将可育的水产杂交种用作亲本繁育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保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编辑: 贾聪 责任编辑:尚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