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网 时间:2026-04-28 06:48:20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实施《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凝聚全民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让每一位市民都能成为生态环境的“监督员”,共同守护石家庄的蓝天、碧水、净土。
“《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实际制定,涵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保手续、监测数据造假等32种常见生态环境违法情形,覆盖范围广、针对性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督察专员高寒表示,《办法》既聚焦群众身边高发易见的轻微污染,也重点整治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实现靶向发力、全面覆盖。
《办法》为市民开通了便捷多元的实名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12342环保举报专线、官方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石家庄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微信小程序等合法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时,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明确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情形,可同步提交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助力相关部门快速开展核查工作,有效提升线索核查效率与属实率。
实行阶梯式奖励是本次《办法》的核心亮点。根据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查处难度及整改要求,将奖励标准划分为八档,最高奖励金额达10万元、最低100元,严格遵循“举报线索越详实、违法情节越严重、奖励金额越高”的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
其中,露天焚烧秸秆、禁燃区露天烧烤等轻微违法行为,查实后给予100元奖励;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到位、餐饮油烟净化装置违规使用等行为,奖励300元;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奖励1000元;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严重违法行为,奖励5000元;针对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涉嫌犯罪、生态破坏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励。
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法》建立了严格的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在举报案件受理、核查、查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其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办法》明确了七种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举报对象不明、事实不清、线索不具体无法核查,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相关部门受理或媒体曝光,举报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捏造虚假材料举报,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举报等。对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被举报对象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石家庄。(记者 王 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