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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1日 17:21:01 星期二

让人困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石家庄新闻网 时间:2025-03-25 07:02:01 来源:法治周末

“我已经交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交一笔每个月7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河北省三河市欧湖公寓的业主李女士向《法治周末》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

在李女士看来,物业的工作里应该包括处理业主的生活垃圾,交了物业费,再额外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点不合理。

在多个投诉平台上,记者也看到有来自河南洛阳、陕西西安等多个省市居民咨询或者投诉物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事情。

那么,既然交了物业费,是否还要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这种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按照李女士提供的物业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据上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政府统一制定的,物业是代政府收取,可以到三河市政府网站上搜索相关文件,这笔费用物业收取后会统一交给地方政府。”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2022年,三河市所在的廊坊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区曾公布这样一则信息:“三河市福成四期小区8号楼居民王先生来电反映:2022年4月15日物业公众号发布的通知,称三河市发展改革局让居民缴纳垃圾处理费,由物业公司代收。其认为缴纳物业费再缴纳垃圾处理费不合理。三河市政府答复称:经核实,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定三河市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三发改字[2019]57号)中规定:调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和标准,楼房居民每户每月7元收取。向业主收取的7元/月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代收费,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记者查阅《关于调定三河市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发现该通知援引的法律法规为《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等。

记者进一步查询《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发现该办法援引的法律法规依据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中转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这也就意味着,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政府定价的收费,多个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也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过,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来自北京、上海、河南郑州、陕西西安的城市居民,他们均不清楚为什么要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收费标准是什么。在小红书等平台上,也时常有人因为不了解而吐槽“交了物业费还要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此外,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同省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不同,且一线城市的收费标准并非一定比二三四线城市高。比如,北京市的收费标准为北京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外地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李女士所在的三河市的收费标准为,平房居民每户每月6元,楼房居民每户每月7元;而在山东诸城市,这一费用的收取标准是小区居民每户每月10元。

此外,不同省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单位也不同,有的城市由物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的城市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

有物业重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北京,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2023年8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当时介绍,日常生活中,多数业主不了解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标准和内容。物业在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存在业主拒交,或者物业重复收取的情况,进而引发了业主、物业等相关主体间的矛盾。出台相应规范,回应了群众对上述问题的诉求。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庄京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物业公司重复收取生活垃圾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收费,业主有权要求物业退还多收的费用。若重复收费导致业主额外损失(如滞纳金、误工费等),业主可主张赔偿。

不过,尽管北京市已经明令禁止物业收取生活垃圾费,仍有个别物业顶风作案。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石景山区的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智慧中物业)因为违规向居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要求退还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38844元,并罚款38844元。

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诚智慧中物业与衙府居园业主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中规定的“垃圾处理费:每年66元/户”,实际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垃圾清运费两部分费用,其中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3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即每户每年36元。诚智慧中物业为工作方便统一按“垃圾处理费”统称垃圾处理费和垃圾清运费,未在“临时管理规约”分别清楚标示上述两种费用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这部分费用的同时,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诚智慧中物业又向衙府居园业主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年每户36元,共计收取1079户次垃圾处理费,累计金额38844元。

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68号)也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诚智慧中物业没有接到街道办事处的授权委托,不得依据上述文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诚智慧中物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7月27日前退还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38844元,并决定罚款38844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北京,生活垃圾相关的收费不止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还有一种费用叫生活垃圾清运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未包含的,可以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30元/户/年,该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西城区的多个小区后,相关物业公司均表示,物业费中已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不会另收取。

但是,记者随机采访了北京多个业主后发现,能清楚知道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生活垃圾清运费收取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鲜有人在,也很少有人知道物业费中是否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而记者走访东城区、朝阳区多个小区后发现,在物业显著区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的也不多。

空置房能否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采访中还有人提出如下问题:“如果房屋长期空置,并不产生生活垃圾,是否还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查询多个省市的相关规定后发现,各个城市大都规定了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条件,免交对象大都是生活困难相关人群。比如,《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分散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或者支出型困难家庭;(二)困难职工家庭;(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四)福利院、公益性养老机构;(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则规定,持有北京市粮油供应帮困卡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经所在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予以免征。

但是空置房业主是否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从国家到地方并无强制规定。公开资料显示,在部分小区试行了空置房按比例收取物业费并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编辑: 贾聪     责任编辑:尚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