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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1日 17:21:01 星期二

绚烂五年丨彰显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

石家庄新闻网 时间:2026-02-02 06:56:17 来源:中国环境APP

雪后的南四湖,水面如镜,倒映着碧蓝的天空和栖息的鸟群,宛如一幅静谧的水墨长卷。

山东省微山县高楼乡的养殖户历广营来到湖上,查看自家的养蟹箱。他利用电商平台和冷链物流向全国发货,是村里第一个“触网”的蟹农。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的“南四湖专案”的推动下,南四湖从劣Ⅴ类到Ⅲ类的水质跃升,实现从“酱油湖”到“聚宝盆”的华丽转身。南四湖渔民不再是单纯靠湖吃饭,而是吃上了生态红利。

“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各地,像南四湖这样的成功案例不断涌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有力武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积极参与到各领域的监管和治理中。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精准施策,推动建立长效的保护机制。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生态补偿和修复工作,让曾经受损的生态系统逐渐恢复生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中来。这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彰显了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强大生命力和号召力。

破解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

流域治理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南四湖连着四省八市,涉及的管辖区划多而复杂。“南四湖专案”的办理,打破传统的江河治理模式,由最高检直接立案,采用“组团式”办案、四级检察机关梯次推进。这种方式利用了中国体制的层级优势,解决了地方各自为战的问题。

“这种‘顶格’管辖,是在努力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实实在在地转化成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新动能。”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强调说。

“十四五”期间,最高检直接办理的万峰湖、南四湖、珠江水环境以及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等跨省际流域生态治理专案,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同步办理相关案件,并积极向本地党委报告,以检察协作推动多部门协同、全流域联动,更从根源上推动了系统性治理机制的建立。这种“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模式,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破解重大治理难题中的独特价值。

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后,不直接去法院“打官司”,而是先给相关行政机关发一份“整改建议书”(即检察建议),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错、履职。在南四湖这类大案中,诉前程序不仅仅是走个过场,而是解决问题的主战场。

“公益诉讼的定位不是在法庭上争输赢,而是聚焦公共利益的保护。”张雪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强调,检察机关是以“诉”的方式,倒逼或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那些长期存在的、难以治理的问题,最终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

“十四五”期间,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逐步拓展至4+10+N,办案规模逐年上涨。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检察机关已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近58.7万件,占公益诉讼总数的47.9%,占比最大,也是人民群众可以直接感受到变化的领域。在这些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这个数据背后,不仅体现了司法的智慧,也展示了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显著的治理成效。

从“独角戏”到“协奏曲”的保护新格局

“从‘独角戏’到‘协奏曲’”这一生动的比喻,深刻描绘了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即从单一部门的孤立行动,转变为全社会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这一理念已在多个领域落地生根,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合力。检察机关通过“府检联动”机制,持续深化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合作治理机制,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各方共护公益、共促治理的重要载体。

截至2025年7月,最高检已与36家行政机关共建协同履职机制,27个省级党委和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意见,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

“十四五”期间,最高检通过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委建立协作机制,以“诉”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激发其作为环保主力军的积极性;通过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数据平台,整合跨区域环境监测、资源监管、执法司法数据,建设数智化检察支撑体系,提升各部门协作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整合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力量,联合发起“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利用法律手段(包括公益诉讼)来解决黄河流域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水资源浪费等问题。同时,持续将“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推动多部门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合力。

一旦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立即启动联动响应:行政执法人员采样分析,公安控制现场、排查线索,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规范取证,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对需要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索赔的案件,行政机关联合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启动赔偿评估,通过专业磋商将“履行修复义务”与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衔接,达成的赔偿协议资金直接缴入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闭环管理”。这一系列操作,已成为各地行刑衔接的常态化监督模式。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办理非法采砂案时,安徽省当涂县水利局长江采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鹏作为专业人员受邀参与办案、提供指导时说,“我们全力支持检察院办理案件,协助开展案发现场勘查,并发挥专业优势,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为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面临的线索发现难、专业问题研判难、办案力量配置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借助社会力量,搭建“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中具备专业技能的占七成以上,涉及环保、水务、专业鉴定等领域。很多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专业技术支持。

截至目前,“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已招募12.2万余名志愿者,“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平台提报各类线索3.3万余条,参与案件咨询、检察听证、跟踪观察3.6万余件。同时,检察机关依托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转化机制,不断扩大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充分激活不同主体在公益保护中的关键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检察监督从最初的被视为“挑刺”,到后来变成了“双向奔赴”,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与志愿者共同为修复公共利益而努力,形成了治理合力。

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

5年来,在推进检察公益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不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

2017年—2022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的初期,办案数量的快速增长是重要特征,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均实现了办案零的突破。这有助于制度的推广和队伍能力建设。2023年,办案数量出现了微妙但重要的变化——同比下降2.84%。就在这一年,最高检党组立足问题导向,明确指出公益诉讼检察进入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

最高检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陆续出台《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为公益诉讼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提供指引。

检察公益诉讼对办案检察官生态环境专业能力要求高,对检察履职能力要求更高。在办理公益诉讼过程中,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起到了重要的“把关”作用。不仅会对下级检察院送来的鉴定意见、技术报告进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还研发并推广了273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帮助基层检察院锁定线索,培训专业技能。公益诉讼检察官都以“不懂就学”的态度,系统掌握无人机航拍取证、2D及3D大数据建模等办案技能。

“我们通过线上的方式邀请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者就公益诉讼案件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讨论,从而让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议准确、科学,以期被合理地采纳,推动问题解决。”张雪樵说。

无人机已成为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办案“新宠”。“5分钟的航拍视频、多角度的照片、经纬度的测量以及土方体积的精准计算,完整记录了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河北省肃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近日向记者讲述一起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的办理过程时自豪地介绍。

经过多年实践,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的挑战已从早期的“不敢办、不会办”,转变为现在的“深水区”博弈,就是如何从个案办理转向类案监督和源头治理,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实现历史性突破

“今后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非法捕捞。”近日,贵州省余庆县某行政机关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向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并承诺严守禁渔规定。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得益于余庆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了不起诉与追究行政责任的无缝衔接。

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十四五”期间,行刑衔接制度已经从早期的“单向移送”发展为如今的“双向衔接”新格局。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追责。2024年11月,最高检印发专门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对于那些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情节轻微)但仍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给行政机关进行后续处理,从而填补了“不刑不罚”的监管空白,实现了闭环管理。

检察机关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破解“执行难”与“民生困”的矛盾,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探索出多条让破坏者修复生态环境的方式。直接修复:“补植复绿”(种树)和“增殖放流”(放鱼);劳务代偿:让无力支付赔偿金的当事人通过巡河、巡山、护林、环保宣传等公益劳动来折抵赔偿;替代性修复:当原地修复不可行时,采取异地修复或购买碳汇注销;技改抵扣:企业污染环境后,通过购买新能源设备、清洁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以此抵扣部分赔偿责任,让“恢复性司法”具体落地。

五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创造了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首例”。这些案件不仅填补了法律实践的空白,也为后续的立法完善和司法解释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生动的实践和良好的公益保护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从而引发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独有的立法现象。2017年—2024年,共有26部法律写入公益诉讼条款。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一类项目。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最初的摸石过河,到逐渐走向法治化,再到专门立法,这背后,是十年磨一剑的实践支撑。

在未来的发展中,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持续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编辑: 贾聪     责任编辑:尚燕华